在ipo中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大税收违法

在ipo中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大税收违法
  • 下列违法行为应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1、主管机关在行政处罚文书中已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判断标准,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关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标准
    (一)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
    (1)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a)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d)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e)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f)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1)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9月11日颁布的《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国税发(2000)156号),下列案件(即大案要案)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1)单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抗税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聚众抗税,或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或者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或者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
    (3)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5)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
    (6)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
    (7) 或者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上的;
    (8)非法出售其他发票,或者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份数在1000份以上的;
    (9)违法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已经造成税款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0)违法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涉及税务人员徇私舞弊问题并且已经造成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该规定很容易被恶意偷税者利用,比如偷税者可以通过非法途径令税务机关将其行为认定为非故意漏税或欠税行为,从而减轻处罚,在法律上也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

  •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 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

  • ⑦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⑧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⑨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A、故...

  • 有些情况可能需要具体分析,但如果存在股权不清晰、出资不实、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严重的税收依赖或少数客户依赖、没有五独立等都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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