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

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
  • 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的调整处理。
    比如对于利息收入,会计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即使某一年度未付息,仍应当确认利息收入)。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期确认收入(到付息日,未收到利息也应确认收入),这一规定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均不一致,同时也造成了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差异。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特定的交易或事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时间点。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根据具体的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的情况来确定的;而收入确认时间是指根据会计准则,企...

  • 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在一个年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收入入账的时间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

  • 税法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就是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存在税会差异的,一般就是政府补贴项目。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以上规定的是税费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以下规定的是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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